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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制度重大改革

美國參議院於2011年9月8日通過發(fā)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H. R. 1249),其中重要項目包括改採先申請主義和調漲15%專利公費。此法案已送請美國歐巴馬總統(tǒng)簽署中,預計將在近日簽署公佈生效。

上述法案為美國歷來專利制度最大的變革,亦即美國原來係採「先發(fā)明主義 (first-to-invent)」,惟今後將採與世界其他國家一致之「先申請主義 (first-to-file)」。此美國專利先申請制度將於美國總統(tǒng)簽署法案生效後18個月實施。

另外,美國專利公費將由美國總統(tǒng)簽署法案公佈生效後十日調漲15%,亦即所有向美國申請專利之規(guī)費(包含專利申請費、專利維持費等)近日起均將漲價15%。因此對於進行中之美國專利案件,申請人應儘速提前繳納相關費用,以免額外付擔15%之漲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