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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著作權制度

【著作權是否須申請?】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亦即只要著作創作完成,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事實上臺灣除製版權之登記外,已取消著作權登記制度,著作人已無從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

【不能登記該怎麼辦?】

在著作權之歸屬發生爭議時,著作人必須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建議著作人在創作過程中留下記錄或由公證單位認證,以備將來發生爭議時舉證之用;並在公開發表作品時以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發表,則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可受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

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則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臺灣著作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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