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钱包有哪些

首頁 > 智財申請 > 日本專利制度

日本專利制度

【專利種類】
  1. 發明專利(特許)
  2. 新型專利(實用新案)
  3. 設計專利(意匠)
【所需資料】
  1. 申請人之名稱、國籍及地址
  2. 發明人的姓名和地址或居住地
  3. 優先權國家、申請日及申請案號
【所需文件】
  1. 說明書(包含名稱)、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摘要
  2. 優先權證明文件
    發明專利 – 可於最早優先權申請日起 16 個月內補送,但不得延期
    新型專利 – 可於最早優先權申請日起 16 個月內補送,但不得延期
    設計專利 – 可於日本申請日起 3 個月內補送,但不得延期
【審查制度】

發明專利 – 實體審查請求 (於專利申請當日同時提出申請,或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新型專利 – 形式審查
設計專利 – 自動審查

【審查期間】

發明專利 – 審查申請日起算約 1 年內會收到初步的審查結果(拒絕理由通知書或核準專利)
新型專利 – 若無形式上之不足,申請日起 6 個月內(更早為 2 – 3 個月)即可註冊
設計專利 – 申請日起約 1 年內會收到最初的審查結果(拒絕理由通知書或核準註冊)

【公告期間】

無(發明專利在申請十八個月後公開)

【異  議】

專利公報發行後六個月內為之

【舉  發】

設定註冊日起始得提出

【專利之標示】

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該物或該方法已取得專利

【專利權期間】

發明專利 – 自設定註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 20 年屆滿
新型專利 – 自設定註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屆滿
設計專利 – 自設定註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 25 年屆滿

【年費繳納】

發明專利 – 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第一至第三年年費
新型專利 – 申請時須同時繳納第一年至第三年年費
設計專利 – 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第一年年費

日本專利相關法規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