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本(99)年6月29日經江陳會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關於兩岸何時開始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主張的時間,為各界關切的議題。
自協議生效後,經兩岸主管機關努力完成內部相關作業的調整,雙方業已決定自本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為本年9月12日(即協議生效之日)。
由於執行兩岸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相互承認工作,涉及我方及中國大陸內部相關作業的調整,雙方已進行多次的溝通、協商與相當的準備工作,在中國大陸釋出最大的善意下,其內部積極且儘速配合做相關的調整與修正,包括修正其現行受理臺灣申請案之相關規定等,使得在該協議生效後的2個多月,即可對外宣布開始相互受理。 此外,有關指定臺灣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臺灣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流程部分,中國大陸表示一旦相關手續完成,即可由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開始辦理相關認證作業。
為使各界瞭解「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效及相關細節,經濟部智慧局將於近期對外發布相關說明。 轉載自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