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制度簡介如下:
新申請案
所需文件 | 1商標圖樣20份 (5 x 5 cm 以內) |
2委任書,須經法院公證始為有效。 | |
3申請人如為法人,除簽署上述委任書外,尚需法人證明文件原本,效期6個月內。(臺灣廠商可申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 |
申請人如為自然人,除簽署上述委任書外,尚需身分證影本並簽名公證。 | |
4優先權文件(如為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需檢附英譯本),並需宣誓所附麗之原申請案仍有效維持中。 | |
所需資訊 | 1申請人名稱, 國籍, 地址, 及代表人 |
2優先權國家, 日期及號數 | |
3國際分類 | |
4商品/服務之具體名稱 | |
商標種類 | 1商標 |
2團體商標 | |
3證明標章 | |
4團體標章 | |
可註冊之非傳統商標 | 無 |
類別 | 尼斯國際分類第10版與泰國國內實務雙軌並行 |
僅接受一案一類申請 | |
一案多類申請 | 不接受 |
審查時間 | 約12-18個月 |
註冊費
全期交納(1-10年) | 應於核準註冊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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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後異議制度 | 審定公告日後90日內為之 |
評定之期限 | |
不使用廢止之基準 | 連續3年未使用 |
商標權期間 | 10 年 |
不聲明專用制度 | 有 |
同意書制度 | 有 |
授權/再授權/移轉登記 | 有 |
商標標示之義務 |
延展申請
申請期間 | 商標權屆滿前9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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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委任書 |
注意事項
A. | 在泰國申請商標註冊,其申請規費依所指定之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每項商品/服務之申請規費為500泰銖(500Baht),商品/服務項目沒有上限限制。註冊規費亦依所指定之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每項商品/服務之註冊規費為300泰銖(300 Baht)。 |
B. | 如申請案被核駁,應於收到核駁通知書後於90日內向商標委員會提出訴願,並繳納訴願規費2000泰銖(2000 Baht)。 |
C. | 商品/服務名稱之修正,每項商品/服務需繳納規費100/200泰銖(100/200 Ba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