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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制度簡介

泰國商標制度簡介 1
泰國商標制度簡介如下:

新申請案

所需文件1商標圖樣20份 (5 x 5 cm 以內)
2委任書,須經法院公證始為有效。
3申請人如為法人,除簽署上述委任書外,尚需法人證明文件原本,效期6個月內。(臺灣廠商可申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申請人如為自然人,除簽署上述委任書外,尚需身分證影本並簽名公證。
4優先權文件(如為英語以外之其他語言,需檢附英譯本),並需宣誓所附麗之原申請案仍有效維持中。
所需資訊1申請人名稱, 國籍, 地址, 及代表人
2優先權國家, 日期及號數
3國際分類
4商品/服務之具體名稱
商標種類1商標
2團體商標
3證明標章
4團體標章
可註冊之非傳統商標
類別尼斯國際分類第10版與泰國國內實務雙軌並行
僅接受一案一類申請
一案多類申請不接受
審查時間約12-18個月

註冊費

全期交納(1-10年)應於核準註冊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
審定後異議制度審定公告日後90日內為之
評定之期限
不使用廢止之基準連續3年未使用
商標權期間10 年
不聲明專用制度
同意書制度
授權/再授權/移轉登記
商標標示之義務

延展申請

申請期間商標權屆滿前90日內
所需文件委任書

注意事項

A.     在泰國申請商標註冊,其申請規費依所指定之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每項商品/服務之申請規費為500泰銖(500Baht),商品/服務項目沒有上限限制。註冊規費亦依所指定之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每項商品/服務之註冊規費為300泰銖(300 Baht)。
B.     如申請案被核駁,應於收到核駁通知書後於90日內向商標委員會提出訴願,並繳納訴願規費2000泰銖(2000 Baht)。
C.     商品/服務名稱之修正,每項商品/服務需繳納規費100/200泰銖(100/200 B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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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制度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