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钱包有哪些

臺灣專利法未來修正議題

臺灣商標法修正條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智慧財產局於今年六月底至七月中旬於北、中、南部各地舉辦106年年度智慧財產業(yè)務座談會,主要報告專利商標近期已推行業(yè)務、以實務案例作探討和說明、提醒申請人提交申請和補正案件的注意事項,還有較重要的是未來專利修法議題。依智慧局法務室報告,此次因係全盤檢討現(xiàn)行專利法而提出的修正議題較多,因此和以往不同的是,智慧局先廣泛蒐集及聽取業(yè)界或申請人意見,再研擬專利法修正草案。

以下為智慧局提出的專利法各項修正議題:

  • 刪除申請專利範圍為取得發(fā)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日,而改為可後補;也刪除說明書為取得設計專利申請日的要件。
  • 對發(fā)明專利提出申請後在18個月內已作審定案是否公開,擬採如審定核準則採公告核準之技術內容及公開申請時所揭露之技術內容併行,如審定核駁則採不公開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技術內容。
  • 對於發(fā)明專利因非故意而未於申請日後三年內申請實體審查者,擬修法讓申請人仍有救濟機會,可以在一定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
  • 申請人未於主張國際優(yōu)先權之12個月內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yōu)先權者,得於12個月屆滿後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國際優(yōu)先權。
  • 對違反核準審定後分割之法效,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應自原案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發(fā)明且非屬原案核準審定之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分割之規(guī)定,改為明定於母法中以資明確。
  • 專利申請案經核準審定後申請分割之期限,由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改為三個月內。
  • 對新型專利的更正,將實體審查適用範圍擴大於有舉發(fā)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案或民事訴訟繫屬中時,而若為獨立更正案則改為不受理或維持現(xiàn)行形式審查。
  • 舉發(fā)人補提理由或證據(jù)期限,由一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且逾期者不予審酌。
  • 引進開放授權制度,由專利權人向智慧局聲明登記開放任何人在一定條件下實施其專利,並經智慧局登記公告後,利用智慧局建置公開透明的平臺進行交易(參考英國及德國之立法例,我國現(xiàn)行專利法並無相關規(guī)定)。
  • 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申請日起12年延長為15年。

其他修正議題包括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對非適法之人冒認申請專利的救濟、因應網路時代而明定專利案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對該專利全部檔案資料作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按公告後之說明書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現(xiàn)行規(guī)定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的重製行為態(tài)樣過於限縮)、因應儲存空間不足而將專利檔案保存期限由永久保存改為定期保存等等。

臺灣專利法未來修正議題 3
臺灣專利法未來修正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