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智慧財產局於去年(2020年)5月1日試行「快軌機制」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案。此機制為利用智慧局電子申請方式,申請人須齊備商標新申請案所需文件和規費,且指定商品/服務名稱需與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一致。智慧局系統將自動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快軌機制而進入快軌案排審,由於可節省商標審查人員處理案件的時間,申請人能較早獲知審查結果或取得商標權保護以利商品上市和布局。
依智慧局對快軌審查機制經試行至今年2月之統計,快軌新案總計超過49,000件,平均每月快軌新案件數占約全部新申請案的六成,而快軌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也比一般申請案可縮短約1.4?1.6個月。依智慧局2020年商標統計,商標註冊申請量總計94,089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4.7個月,平均審結期間6.5個月。由於快軌案整體評估試行效果良好,智慧局認為商標申請人已充分知悉並能善用快軌機制,遂公告決定於今年(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標註冊新申請案的快軌審查機制。
商標註冊申請之快軌案件與一般案件的比較如下。
快軌申請案 | 一般申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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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電子申請 | 電子申請或紙本申請 |
商標類型 | 目前僅限於平面商標 | 平面商標、非傳統商標(立體、聲音、顏色等),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
委任書(本國申請人可自行申請或委任代理人,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代理人) | 申請日後20天內補送(無論申請人為本國人或外國人) | 申請日後1個月(本國人)或2個月(外國人)內補送 |
指定商品/服務名稱 | 需與智慧局電子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如有任一項為自訂名稱者,則不符合快軌案規定 | 申請人如自訂商品/服務名稱,智慧局會通知申請人刪除、修改名稱或提出申復 |
快軌案件因採電子申請,其申請費每件可減收NT$300,而全部指定商品/服務名稱必須與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公告的參考名稱相同,因此每類可再減收NT$300。但智慧局提醒申請人如主張優先權的商標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服務名稱無法符合該公告的參考名稱,則應考量優先權日為申請日對實體審查的重要性,而建議申請人仍用一般案提出申請,以免影響後續權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