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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申請設計專利主張日本優先權案自2022年1月起可用存取碼取代優先權證明書 – 主張韓國優先權案預計2023年7月起實施

臺灣申請設計專利主張日本優先權案自2022年1月起可用存取碼取代優先權證明書 - 主張韓國優先權案預計2023年7月起實施 1

外國人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者,必須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該優先權文件應為正本,惟如臺灣智慧財產局與外國專利局已簽署合作進行電子交換作業(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簡稱PDX),則可取代優先權紙本文件。雙方申請人向臺灣或該國申請專利時,也可免於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所需的規費、郵寄費用和時間,從而簡化辦理相關程序。

由於臺灣與日本經貿關係緊密,臺灣與日本在2013年12月2日已啟動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此外,臺灣也與韓國在2016年1月1日實施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

然而上述機制均未包含設計專利申請案,因此臺、日、韓三國積極考慮納入設計專利案。臺灣智慧財產局近日公告臺灣與日本、韓國的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作業,將擴大適用於設計專利申請案。亦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臺灣與日本的設計專利申請案可進行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而臺灣與韓國的設計專利申請案則預計於2023年7月起施行此機制。

按日本人於2020年向臺灣申請專利13247件,韓國人則為1882件,其中設計專利申請案之日本、韓國申請人各為1071件、141件。2020年臺灣申請人向日本及韓國申請設計專利分別為236件及53件。藉由臺日和臺韓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對臺、日、韓申請人而言,將相對的減輕處理費用及節省時間。

依據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無論專利申請係經由紙本或電子申請方式提出,申請人只須於申請書之聲明事項欄位填寫優先權基礎案之相關資料,包括該優先權案之申請日、申請號、受理國家或地區、存取碼(Access Code,主張日本優先權需填寫;如主張韓國優先權,韓國智慧局目前未提供存取碼,電子申請僅填寫「交換」即可),就可免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每日進行一次電子交換、與韓國智慧局每月進行二次電子交換作業,按正常程序進行電子交換成功後,智慧局不會另通知申請人;倘若申請人提供的優先權基礎案號、申請日或存取碼等有錯誤,智慧局將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送正確資料或補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否則將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另應注意的是,臺日和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不適用於專利合作條約的PCT申請案。此電子交換限定以日本或韓國國內申請案作為臺灣案之優先權基礎案,或以臺灣案為優先權基礎案來申請日本或韓國之國內專利案。對於以日本或韓國為受理局所提出之PCT基礎案,申請人雖可於12個月內向臺灣申請專利主張該PCT案的優先權,但必須照一般規定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無法經由電子交換方式替代之。

臺灣申請設計專利主張日本優先權案自2022年1月起可用存取碼取代優先權證明書 - 主張韓國優先權案預計2023年7月起實施 2
臺灣申請設計專利主張日本優先權案自2022年1月起可用存取碼取代優先權證明書 – 主張韓國優先權案預計2023年7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