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钱包有哪些

臺灣商標法修正條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發明專利「依職權電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充、修正」措施

依現行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定,申請人於申請發明專利後,如說明書或圖式有需要修正之處,可於發明專利申請日起十五個月內提出補充、修正,或於申請實體審查或再審查之同時(或補提再審查理由書之期間內),主動申請補充、修正,惟如已超出此等時限,則需待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 (閱讀全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