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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2023年1月1日起發行專利及商標電子證書

在臺灣申請專利或商標申請案,當審定核準後,對專利案申請人必須於三個月內繳費請領專利證書;對商標申請案則在兩個月內繳費請領商標註冊證。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並提供數位科技服務,臺灣智慧財產局(TIPO)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人選擇申請電子或紙本證書。

如果專利或商標申請人選擇領取電子證書,必須在請領證書的申請書指明並繳納所需規費。TIPO發行的電子證書採用具防偽機制的PDF檔案格式。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收到TIPO通知發證後需到TIPO電子服務系統(E-SET)或指定網站下載電子證書。申請人選擇請領電子證書所需繳納的規費,與請領紙本證書的規費相同。專利證書規費為NT$1000(請領證書時需同時繳納至少第一年年費),而商標證書為NT$2500(如有兩個或以上的類別,則第二類起每類加收NT$2500)。

如果申請人已選擇請領電子證書,則TIPO發給的該電子證書即屬正本。若申請人取得TIPO核發的電子證書(為正本)後,仍有紙本證書的需求,則可另外向TIPO提出申請紙本形式的證書副本 (亦即,該紙本證書為副本)。此副本證書的性質係當作證書正本的證明文件,其上所載的發證日期與正本相同,即便原證書上記載資料於日後已經異動(例如權利人已變更公司名稱),證書副本仍將維持與證書正本相同記載(除非申請人依相關規定辦理補換發證書)。紙本形式的副本證書不限申請份數,惟申請時需按份數繳納規費,專利為每份NT$1000,商標為每份NT$500。

應注意的是,TIPO不會提供電子形式的副本證書。申請人如已先選擇並領取紙本證書,該紙本證書即屬正本,無法再改成申請電子證書。因此申請人於請領證書時選擇電子證書為較佳方式,即便日後有紙本證書需求,TIPO雖只能發給紙本形式的副本證書,但該副本證書仍係官方出具的證明文件。

至於上述補換發證書,指申請人已領取證書,但原證書遺失或毀損,或原證書上所記載事項有異動等狀況下所適用。申請人如符合規定而辦理補換發證書時,也可如上選擇電子或紙本證書,並繳納補換發規費(專利為NT$600 ,商標為NT$500)。TIPO於重新核發證書時,也會公告原證書作廢。


臺灣自2023年1月1日起發行專利及商標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