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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臺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1

我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係於98年1月1日試行實施,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實體審查而核準者(事由1),並於99年1月1日擴大範圍實施,以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事由2)和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事由3)。

為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智慧財產局已於本月中旬宣布將綠能技術納入申請加速審查方案(事由4),並自103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按臺灣之綠能相關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案截至2013年3月已有7264件,以申請人國籍分類,本國申請人占58%,外國申請人當中以日本人20%和美國9%為主;就產業別分類,則以LED照明、太陽能及燃料電池居多。

智慧財產局對於綠能技術之定義或範疇並無特別界定或限制,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即可:

  • (1) 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
  • (2) 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能源使用之發明。

申請人以綠能技術申請加速審查所需之文件和規費如下:

  • A) 所請發明為綠能相關技術之說明(敘明其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或說明書等內容和綠能技術之關聯性)或佐證文件(例如由國家資助為綠能相關範疇研究計畫之證明文件)
  • B) 新臺幣4,000元整。

智慧財產局對於目前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期間平均為29個月,惟如申請人提出上述AEP申請,預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將縮短為約9個月。

臺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2
臺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