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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專利面詢新制自2017年7月1日啟動

臺灣專利面詢新制自2017年7月1日啟動 3

依現行專利法規定,智慧財產局在專利申請案(發明/設計適用,新型專利因採形式審查而不適用)或舉發案(發明、新型或設計皆適用)審查時,可依當事人申請或職權通知來辦理面詢。實務上,智慧財產局也另訂定面詢作業要點,且經多次修正而實施迄今。為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協助當事人與審查人員之雙向溝通,智慧財產局日前全盤檢討面詢作業,隨後於今年四月份推出面詢改善機制並試行兩個月,經檢討後決定依新制修改面詢作業要點,並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下提供申請人辦理面詢之參考和注意事項。

  1. 對於發明/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在初審或再審之審定前皆可提出面詢申請,但較佳時機為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書後,提出申復修正之同時申請面詢,因為此時爭點明確而較能達到面詢效益。專利舉發案之面詢則必須舉發人提出具體舉發理由後,當事人再依已提出的舉發理由或答辯而認為需要者來申請面詢。
  2. 面詢申請必須提出面詢申請書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000元並敘明面詢事項及說明(如面詢為智慧局依職權通知者,則不收取面詢規費)。申請人如無法親至智慧局面詢,可申請視訊面詢(在智慧局之本局或各地服務處為面詢地點),但須由智慧局視情形而決定。如面詢時需錄音或錄影,應事先告知智慧局。出席面詢者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為受任人,則需出具委任書。
  3. 面詢申請書需填寫「面詢依據之版本」及「面詢事項與說明」,前者指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視申請案或舉發案而為新案申請或公告時的版本,或何時提出的修正本或更正本,以免雙方面詢時討論之版本不同而產生認知上的誤解,後者可依申請書勾選特定項目,例如針對本案之請求項、新穎性/進步性或其他如樣品展演,並就所定項目作說明,例如本案之技術特徵,其與引證案之差異等等,以使審查人員了解面詢之必要性,並讓雙方預先聚集面詢時所欲討論主題。
  4. 智慧局會依個案情形決定是否辦理面詢。除非當事人提出申請書所載明顯與案情無關等原因,原則上智慧局皆會受理面詢申請,但如審查人員認為案情已臻明確而無面詢必要者,則會於審定書中敘明不予辦理面詢之理由(並退還已繳規費)。
  5. 面詢時間以一小時為原則(審查人員會視情形而延長時間,總計不超過二小時)。出席面詢之一方如超過三人,應指定一位發言人,經主席同意,其他人員得補充發言。面詢進行時智慧局會當場製作紀錄,並由出席人員簽署確認。智慧局也開放當事人攜帶電子設備紀錄自己的意見(依智慧局規定格式)。面詢紀錄副本可提供出席人員保存。
  6. 對於面詢之後的後續審查意見書或審定書,智慧局將於面詢後的二個月內發出,或收到申請人提供修正或補充資料後的二個月內發出。

除了以上對於專利各別案件的面詢申請,智慧局另提供「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方案,適用於同一申請人的一系列具有同一技術關聯的發明專利初審申請案,亦即利用一文多案方式進行(由申請人提出意願申請書和關聯案明細表及說明表等),最大優點為申請人無須繳納面詢規費,但必須為二件以上且不超過十件為原則,且已申請實體審查和公開案件及尚未接獲審查意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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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專利面詢新制自2017年7月1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