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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商標規費調整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新加坡專利商標規費調整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1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簡稱IPOS)日前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調整專利及商標的申請等相關費用。為鼔勵發明創新和企業利用IP布局,專利申請檢索/審查報告之費用調降14%,且為促使申請人精簡請求項的項數以節省申請專利花費的時間及成本 ,對於請求項超過20項時採用兩階段方式加收超項費;而商標註冊之申請費用,如係利用指定的商品及服務分類清單來申請商標、集體標章或證明標章,可享有30%折扣優惠。另一方面,為避免智慧財產的屯積 (IP hoarding) 阻礙創新,專利年費及商標延展費分別調高達37%及52%,尤其後者的商標延展費,因係十年來首度調高而幅度較大,惟對於前者之專利年費,專利權人如將其專利權授權他人,則將持續享有年費50%折扣優惠,此舉為促使權利持有人活用其專利或將該專利釋放到公眾領域以推動創新。依據IPOS調整後之費用連同申請人向IPOS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的主要項目的規費一併列表如下。

專利規費

申請項目規費 / 單位:新幣(元)備註
專利申請160未調整
檢索或補充檢索查報告1650調降14%,2016年為新幣1925元。
檢索暨審查報告1950調降25%,2016年為新幣2600元;如由IPOS作成,可再減收新幣300元。
審查報告1350未調整
超項費
(指申請專利的請求項超過20項,每項加收費用)
自申請到領證階段對於已超過20項的請求項只收取一次超項費(例如申請檢索暨審查報告階段時之請求項為22項需繳超項費新幣80元,核準領證階段時之請求項為25項僅需繳超項費新幣120元)。
-  申請檢索暨審查報告階段40
- 領證階段40

年費

申請項目規費 / 單位:新幣(元)備註
年費
第5至7年年費140第5至7年年費未調整,第8年及以後的年費調升約三成以上(如經授權登記,則其年費減收50%);依規定專利申請係在申請日起第4年截止前才開始繳納維持專利的年費,故無第1至4年年費。
第8至10年年費370
第11至13年年費520
第14至16年年費670
第17至19年年費820
第20年年費970
第20年年費1200

註:以上所載係指發明專利,不同於臺灣專利包含發明、新型及設計,新加坡的專利(Patent)與設計(design),二者為單獨立法保護,在新加坡如提出設計申請,基本費為新幣250元,提供五年保護期間並每五年繳費續展直到最長15年。此外,在新加坡也可依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基本費為新幣1,866元(如30頁以上另加每頁新幣21元),經由ePCT電子方式的費用分為PDF格式係新幣281元和XML格式係新幣300元;或依海牙協定書(Hague Protocol)提出國際外觀設計註冊申請,其應繳規費包含基本費、指定國別費用、公開費用等(以瑞士法郎計費,WIPO官網有提供計費器),如經由IPOS轉送需加收新幣150元。

商標規費

申請項目規費 / 單位:新幣(元)備註
商標國內申請
(利用指定的商品及服務分類清單來申請商標、集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240
(每類)
調降30%,2016年為新幣341元。
商標國際申請
(依馬德里協定書)
341
(每類)
調降9%,2016年為新幣374元。
商標延展380
(每類)
調升52%,2016年為新幣250元。

以上所列IPOS規費為線上申請者,如用紙本申請,則須另繳付每份申請書新幣40至120元(依申請書種類而定,再加上其附送書件每頁新幣0.5元)。此外,自2017年4月1日起向IPOS辦理的各項專利及商標申請,也將納入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簡稱GST)的徵收範圍,惟因IPOS公告的規費基本上皆已含GST,所以申請人實際應繳費用並未增加。依IPOS估算經由此次規費調整後,申請人向新加坡專利或商標之整體費用仍低於智慧財產保護重要國家如韓國、日本、中國、美國及澳洲,因此希望更多公司企業或發明人利用智慧財產創造商業價值,以便推動新加坡的創新和全球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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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商標規費調整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