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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1

智慧財產局於2018年5月17日公布專利法修正草案,同年11月將經修正後之部分條文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核通過,由行政院於同年12月2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2019年4月16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依規定將由總統令於十天內公布,而其實施日期則由行政院決定,預定可能於今年11月1日實施。

此次修正案對於專利申請人之重要項目,簡要說明如下。

  1. 設計專利之保護期間由12年改為15年。
    設計專利如於修正後之專利法施行時,其專利權仍存續為有效者,則其專利期間將自動延長為15年。
  1. 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於核準後之分割申請,其提出期間從收到核準審定書或核準處分書後之30日內改為3個月內,且發明專利案之分割申請不限於初審核準或再審核準均可申請分割(新型專利案因係形式審查而無再審查,且核準處分之新型申請案在修法前不適用分割規定,修法實施後則可申請分割)。
  1. 對於新型專利之更正,其審查以實體審查方式進行。專利權人如要申請更正,需於限定期間才能提出更正申請。
  1. 專利舉發理由及證據需於3個月期間內補送,專利權人申請更正亦限於特定期間才能提出。

關於上述修正之詳細內容,可另參見本所2018年6月25日及2019年1月22日智財訊息。

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
立法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