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為配合加入國際重要條約,包括《馬德里議定書》、《新加坡條約》及《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已修改商標法並將於2019年6月17日實施,重要修正內容如下。
擴大商標申請標的
修正後的商標法將擴大保護非傳統商標如聲音、氣味(嗅覺)、紋理(觸覺)、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等等。
使用聲明
現行商標法規定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需提出首次使用商標的聲明(Declaration of use),可包括曾經在加拿大當地或其他國家使用或為國際知名的商標。修正後的商標法已取消此項首次使用的規定,亦即是否為使用過的商標在加拿大已非商標註冊申請的要件。由於此項放寬規定也會提高商標搶註的情形,對於重要品牌或從商業考量因素而言,申請人仍應儘速向加拿大申請商標註冊保護,或保存使用證據以便將來如有發生爭議可派上用場。
申請費用及商品分類
現行商標法為申請一案可涵蓋多類商品及服務,不因類別而產生額外費用。修正後的商標法將採納國際尼斯分類,每件商標申請案將依一案多類的方式來計費,參見下表。
保護期間及延展費用
商標註冊的保護年限將從15年改為10年(原15年之專用期間於新法實施後辦理延展時也會改為10年)。商標每10年屆滿前六個月內可申請延展,並按類別計費,參見下表。
商標公費調整
修正後的商標法,其相關公費調漲如下(不含代理人費用)。
幣別:加拿大元(CAD)
項目 | 調整前 | 調整後 |
---|---|---|
申請費 | $250 | $330,從第二類起每類加收$100 |
註冊費 | $200 | 免收 |
延展費 | $350 | $400,從第二類起每類加收$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