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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2021年7月1日起將「智慧財產法院」合 併新成立之「商業法院」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自2021年7月1日起將「智慧財產法院」合 併新成立之「商業法院」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

近年來臺灣啟動多項司法改革,其中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促進經濟發展,而規劃成立專責之商業法院。臺灣政府並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以及公布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並於今(2021)年7月1日將2008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新成立「商業法院」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mercial Court,簡稱IPCC)。

按商業法院係專門處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鉅大的重大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商業法院審理新制採二級二審制,其位階為高等法院,設置有商業法官、商業調查官,並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在審理程序中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商定審理計劃、引入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惟商業法院之事實審只有一審。上訴之最高法院為法律審。

至於原來的智慧財產法院仍照2014年修正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實施,原來體制亦不變。現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共有院長1名,下面分三個智慧財產庭及一個商庭。智慧財產庭共有12名法官,12個技術審查官。而商業庭則現有7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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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2021年7月1日起將「智慧財產法院」合 併新成立之「商業法院」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