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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專利年費減免之實務

臺灣專利年費減免之實務 1

臺灣專利年費減免之實務

  1. 臺灣專利分為發(fā)明、新型及設計三種態(tài)樣。專利申請案經智慧財產局核準審定後應自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繳費後公告。
  1. 依現(xiàn)行實務,智慧財產局於每個月1日、11日、21日公告,因此第2年以後年費必須在第1年年費屆期前繳費。
  1. 如果屆期未付費,申請人可在繳費期屆滿後6個月(即寬限期)內依比率加繳專利年費,即每逾1個月加繳20%之年費。最高加繳費用(即罰金)為該規(guī)定之專利年費之1倍(即加繳100%)。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者,應加繳之金額為依其減收號之專利年費金額按逾期月份加繳。
  1. 專利年費之減免:依臺灣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權人為①自然人、②學校或③中小企業(yè)者,專利年費得予減免。減收年費僅限於第1年~第3年,每年減收新臺幣800元;第4年~第6年,每年減收新臺幣1200元。亦即,自第一至第六年總共可減收新臺幣6000元。設計專利申請人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者,第1年至第3年年費經減收後每年應付年費金額為0元,專利權人付證書費1000元領證時,智慧財產局則將年費逕予登記已付至第3年,亦即第4年起才須付年費。
  1. 根據現(xiàn)行實務,如專利權人為①自然人或②學校時,不管其為臺灣籍或外國籍智慧財產局一般會自動依減收標準減收年費,專利權人不必提出申請。
  1. 至於專利權人為③中小企業(yè)者,則需用書面申請才能減收專利年費。中小企業(yè)必須符合臺灣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yè)認定標準」,亦即:
    • A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即約USD3,600,000),
    • 或B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

      實務上,外國中小企業(yè)如符合上述條件者亦得申請減收年費,但須書面敘明告知臺灣代理人其資本額或其經常雇用員工數並符合上述條件。如有必要,智慧財產局亦得指令專利權人提供證據以資證明。
  1. 注意事項:(1)專利權如為2人以上共有時,則須所有專利權人皆須具有減收之資格。(2)符合減收資格之專利權逾期加繳罰金時,應加繳之金額依其減收後之專利年費金額按月加繳罰金。(3)專利年費減免必須由在智慧財產局當初申請專利之登記專利代理人才能申請,如非當初申請專利之登記專利代理人則必須有專利權人之限定委任書才能申請。
  1. 如上所述,如外國中小企業(yè)之專利權人符合上述條件者亦得申請減收年費,但須書面敘明符合上述何一條件。但如考慮①每年可減收年費僅NTD800(USD29)至NTD1200(USD43),且②須每年申請,而且③僅適用於第1年至第6年,因此如④再加上當地代理人費用,在臺灣申請減收年費似無實益。
臺灣專利年費減免之實務 2
臺灣專利年費減免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