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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加拿大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

臺灣與加拿大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 1

我國智慧財產局(TIPO)公布日前與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之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三年,除非因審查負荷等因素需終止計劃,雙方同意期滿後自動延續此計劃。

目前與我國簽署PPH合作的國家,除了臺美仍為一般型PPH計劃,此次加拿大相同於先前的日本、西班牙、韓國及波蘭各國,與臺灣簽署屬於雙邊的加強型PPH計劃(PPH MOTTAINAI)。亦即,對於同一發明在兩國申請專利,如其中一國的專利案經審查後已達到可核準者,申請人可依據該案核準相關資料來對另一國的專利案提出PPH申請,以加速後者的審查。

申請人如要向智慧財產局提出PPH加速審查申請,其發明專利申請案必需符合如下要件:

  1. 臺灣案與對應加拿大案必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filing date)。
  2. 加拿大對應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經審查被核準。
  3. 臺灣案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都要充分對應到加拿大對應案之可核準的一個或多個請求項。
  4. 臺灣案已申請實體審查並收到智慧局即將進行實體審查通知,且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依據智慧局至2017年12月底的PPH統計資料,臺灣的PPH申請案平均首次發出審查意見期間為約1.8個月,而平均審結期間為約4.3個月。因此,申請人可利用PPH加速審查計畫來早日取得其發明專利之保護。

臺灣與加拿大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 2
臺灣與加拿大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