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智慧財產局(簡稱TIPO)公布臺日PPH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申請量的統計,以比例而言,並沒有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響,相對穩定。
臺日PPH專利申請案件之統計(年)
臺日PPH MOTTAINAI合作計畫為:若有專利申請案,其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已經有請求項經審查達到可核準者,申請人依據此計畫的簡易程序,可提出PPH申請,使得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PPH MOTTAINAI的基本精神,就是避免無謂浪費的重複的專利檢索和審查。
在TIPO提出PPH加速審查時,如果在日本特許庁(簡稱JPO)的最近一次審查意見書中,明確地指出有可核準的請求項,包括:
- 專利核準審定書 (特許査定,Decision to Grant a Patent)
- 審查意見通知書(拒絶理由通知書,Notification of Reason for Refusal)
- 專利核駁審定書(拒絕査定,Decision of Refusal)
- 審判決定書(審決,Appeal Decision)
特別是,在JPO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所使用之用語中,明確地指出:
可核準的請求項
"<請求項並未發現不予專利理由>
請求項__之發明,於現在時點並未發現不予專利理由。"
就可以透過PPH向臺灣智慧財產局申請,以快速取得在臺灣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