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智慧財產局(NOIP)最近簡化商標及新式樣延展程序,申請人可不提出原商標/新式樣註冊之原本,除非註冊人希望該延展事項記錄於該註冊證中。
因此註冊人可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商標/新式樣之延展。
第1方式—交費延展,提出委任書(可1個月內補交)
但NOIP不發給延展證明
第2方式—交費延展,提出委任書及商標/新式樣註冊原本(可1個月內補交)
NOIP會在商標/新式樣註冊證原本上註記延展事項後發返註冊人。
但如註冊證原本未在期限內提出,NOIP將依上述第1方式處理而不註記。
(來源VCCI-IP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