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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申請規(guī)費自2009年5月1日起調(diào)降

歐盟商標申請規(guī)費自2009年5月1日起調(diào)降 1

自2009年5月1日起,歐盟商標局(OHIM)調(diào)整歐盟商標(CTM)申請規(guī)費,並廢除原商標申請獲準後即須繳交之註冊費。此次調(diào)降係因歐盟商標局之自動化及申請件數(shù)超乎預期,而其及盈餘已累積達三億歐元。

亦即,2009年5月1日前,向歐盟商標局電子申請商標(1~3類),原應繳申請規(guī)費750歐元申請費,獲準註冊後應再繳850歐元。然歐盟商標局(OHIM)自2009年5月1日起廢止原申請歐盟商標獲準後所須繳交之註冊費。因此,自今(2009)年5月1日起,電子申請歐盟商標(1~3類)僅須繳納申請費900歐元(未計入代理人費用)。易言之,商標申請註冊之規(guī)費共計減少700歐元。

在歐盟商標局成立之前,欲保護商標者原本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自歐盟商標局成立以來,已不必分別向多國申請。在歐盟申請案提出後,歐盟商標局先審查形式要件及識別性等絶對要件。其後將與先申請案之衝突等相對要件委由各會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塞普勒斯、斯洛維亞、馬爾他除外)檢索後,由各會員國報告給歐盟商標局,通知申請人為必要處置。除分別由歐盟商標局與各國商標局在分擔商標審查作業(yè)外,歐盟商標制度與世界其他各國大致相同,亦有異議、評定、廢止等「公眾審查制度」。

目前在歐盟商標局所為之單一註冊,其効力可及於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義大利、愛爾蘭、盧森堡、荷蘭、西班牙、瑞典、葡萄牙、英國、捷克、愛沙尼亞、賽普勒斯、拉脫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波蘭、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等27個歐盟會員國。

申請種類舊規(guī)費(歐元)新規(guī)費(歐元)
歐盟商標(CTM)申請費(紙本申請)9001,050
歐盟商標(CTM)申請費(電子申請)750900
歐盟團體標章申請費1,3001,800
歐盟註冊費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