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USPTO) 已公告自2017年1月14日起調整商標申請的相關費用,其中以紙本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費用調漲60%為漲幅較大者,以電子方式之TEAS (Trademark Electronic Application System) 提出則漲幅約二成,但如用TEAS RF或TEAS PLUS提出則費用未調整,惟其等補正費用有調漲,為此USPTO同時更新TEAS書表,以提醒申請人填寫或提供所需資料,避免產生額外補正費用。以下為申請人向UPSTO提出商標註冊之重要申請項目的費用。
紙本申請
申請項目 | 規費 / 單位:美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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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 | 600 (每類) | 調漲60%,2016年為375美元 |
提出使用宣誓(Affidavit或Declaration),依§8、§15、§71 | 225、300、225 (每類) | 調漲125%、50%、125%,2016年分別為100、200、100美元 |
提出使用聲明書(Statement of Use),依§1(d)(1) | 200 (每類) | 調漲100%,2016年為100美元(其延期費用由2016年150美元調漲為225美元) |
提出聲明不專用(disclamer),依審查委員指示或申請人主動提出 | 200 (每類) | 調漲100%,2016年為100美元 |
商標延展(註冊後十年及每十年之期限屆滿前) | 500 (每類) | 調漲25%,2016年為400美元?。ㄈ珈读鶄€月寬限期間繳費,加收200元,2016年為100美元) |
電子申請
申請項目 | 規費 / 單位:美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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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 | ||
?TEAS Regular (經由TEAS提出申請後,其後續程序不限定仍必須經由TEAS) | 400 (每類) | 調漲23%,2016年為325美元 |
?TEAS RF(申請時需附電郵信箱供USPTO發送通知書等文件) | 275 (每類) | 未調整,但如有補正需額外繳付費用由2016年的50元調漲為125美元 |
?TEAS PLUS(除了如上所需提供的電郵信箱外,必須依指定的清單選擇商品/服務) | 225 (每類) | 未調整,但如有補正需額外繳付費用由2016年的50元調漲為125美元 |
提出使用宣誓(Affidavit或Declaration),依§8、§15、§71 | 125、200、125 (每類) | 調漲25%、100%、25%,2016年為100美元 |
提出使用聲明書 (Statement of Use),依§1(d)(1) | 100 (每類) | 未調整(其延期費用由2016年150美元調降為125美元) |
提出聲明不專用(disclamer),依審查委員指示或申請人主動提出 | 100 (每類) | 未調整 |
商標延展(註冊後十年及每十年之期限屆滿前) | 400 (每類) | 未調整,如於六個月寬限期間繳費,加收100元 |
按美國的商標註冊係依據聯邦體系的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和各州的州法提供保護,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時必須載明申請基礎(filing bases),包括已在商業上使用(use in commerce)、意圖使用(intent of use),在國外已申請或註冊,此四者至少一或多者。上記§8指商標法第8條(Declaration of Use or Excusable Nonuse under Section 8),§15為同法第15條(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 under Section 15),§71為同法第71條適用於國際註冊申請;第8條與第71條基本上相同規定商標註冊人必須在註冊日起第五至六年期間提出商標使用聲明或未使用之正當理由,而第15條為可以選擇提出的商標不可爭議性使用聲明(對此取得保護之商標,第三人不能以該商標缺乏識別性或顯著性來撤銷其註冊)。在美國無論是國內申請或國際申請的註冊商標,對於商標使用皆有嚴格要求,也因而對商標使用的相關費用尤其紙本提出者調幅較高,如已實際使用,須提供使用日,而依§1(d)(1)規定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者,需於通知核準後六個月內補送使用聲明書(statement of use)及使用證明(specimen)(可繳費延期五次補送,每次六個月),但不管以任何基礎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在註冊後第五至六年期間及每十年保護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皆需提出商標使用宣誓(或未使用之正當理由),其寬限期為六個月,需繳付延期費用。
此外,在美國申請商標註冊核準後30日公告期間,如無人提出異議(opposition)或異議不成立後才發給註冊證(30日公告期間異議人可繳費延期提出異議),即使取得註冊之商標,他人也可提出撤銷 (Cancellation) 該商標註冊。美國商標的異議或撤銷係向商標審議及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TTAB)提出,二者費用也調漲如下,並新增延期提出異議等費用,詳細請參見USPTO官網。
撤銷(Cancellation)或異議(Opposition)
申請方式 | 規費 / 單位:美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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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 | 500 (每類) | 調漲67%,2016年為300美元 |
電子申請(經由ESTTA,Electronic Systems for Trademark Trials and Appeals) | 400 (每類) | 調漲33%,2016年為3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