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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設計專利申請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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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設計專利係採取自動實體審查制度,申請人為取得設計專利之保護,應備具所需文件(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提出專利申請,智慧財產局於文件齊備後將進行實體審查。依智慧財產局現行處理時限表,對初審階段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之處理期間為8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6個月,而對再審階段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之處理期間為10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6個月。因此儘管臺灣設計申請案採取實體審查,與國外同樣採取實體審查者相較,臺灣設計案之審結時間仍屬較短。

智慧財產局因考量申請人對於專利申請的布局策略及商品化時程,而推出專利設計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受理專利設計案的延緩實體審查申請。申請人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不必繳納規費,但必須在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一年內提出,可於申請設計專利之同時或嗣後提出,並填寫申請書載明續行實體審查之日期。應注意提出申請的時間點為設計申請案之初審階段:

  1. 未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之前。
  2. 未提出分割申請之前。

此外,申請人提出延緩實體審查後,得變更續行實體審查日期(惟變更後之日期仍須在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一年內),也得撤回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撤回後,不得再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另一方面,對於專利設計申請案經實體審查並審定核準者,如同一設計尚未向國外申請,申請人可於核準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費請領專利證書時,一併提出暫緩公告(一至六個月),以免該設計在臺灣取得專利而公告,導致國外申請時不符合新穎性要件而無法取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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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設計專利申請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延緩實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