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於2018年7月4日公告修正專利各項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表。由於過去十年來智慧財產局積極推動各項措施以提升專利審查效能,對於清理專利積案已獲取卓越成績,尤其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平均首次通知期間和審結期間,於去年已分別降到9 個月和16 個月以內。以下為智慧財產局對於專利申請主要項目和類別的處理時間。
發明申請案初審
編號 | 申請類別 |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 | 處理期間 |
1 | 生活用品 | 15個月 | 20個月 |
2 | 土木建築 | 18個月 | 22個月 |
3 | 一般機械工程 | 18個月 | 22個月 |
4 | 運輸、成型 | 18個月 | 22個月 |
5 | 通訊 | 18個月 | 24個月 |
6 | 量測、光及儲存裝置 | 12個月 | 20個月 |
7 | 有機、無機化學、冶金、金屬表面處理、電鍍 | 12個月 | 20個月 |
8 | 紡織及不屬別類之柔性材料、造紙及紙製品加工 | 18個月 | 22個月 |
9 | 醫學工程 | 18個月 | 22個月 |
10 | 資訊 | 15個月 | 22個月 |
11 | 半導體 | 12個月 | 20個月 |
12 | 電力、基本電子電機元件 | 12個月 | 20個月 |
13 | 電子商務、金融科技 | 18個月 | 24個月 |
14 | 光電液晶 | 12個月 | 18個月 |
15 | 生物技術、醫藥品、農藥、食品 | 18個月 | 24個月 |
發明申請案再審
編號 | 申請類別 |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 | 處理期間 |
1 | 電機 | 18個月 | 24個月 |
2 | 機械、日用品 | 8個月 | 12個月 |
3 | 化工 | 18個月 | 24個月 |
4 | 生技、醫藥 | 22個月 | 28個月 |
新型和設計申請案
|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 | 處理期間 |
新型申請案 | 4個月 | 5個月 |
設計申請案初審 | 6個月 | 8個月 |
設計申請案再審 | 6個月 | 10個月 |
依我國現行專利制度,發明申請案和設計申請案皆採行實體審查(前者可於專利申請之同時或三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後者則於文件齊備後由智慧財產局自動進行實體審查),而新型專利申請案為智慧財產局收到文件後進行形式審查。此外,同一發明專利如在我國和外國皆有申請專利,且符合相關規定者,申請人也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臺灣專利案之加速審查或PPH審查。另一方面,由於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專利審查時間較短,倘若申請人僅先向我國申請發明或設計專利,但考量專利布局而有國外市場需求者,可按規定向智慧局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嗣後由智慧局依提出申請書時所記載日期續行實體審查。如此可避免因臺灣取得專利而公告,卻造成國外申請時不符合新穎性要件而無法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