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發明專利申請之審查,智慧財產局從2011年至2018年陸續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及加拿大的各國專利局分別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合作計劃。對於同一內容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如在該外國專利局經審查可核準專利者,申請人可依據相關資料向智慧財產局提出PPH申請,且無需繳納規費。
至2018年12月底,我國PPH申請案件統計如下:
PPH 協定雙方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臺灣 - 美國 | 39 | 252 | 271 | 321 | 327 | 343 | 542 | 457 |
臺灣 - 日本 | - | 208 | 493 | 515 | 523 | 455 | 471 | 437 |
臺灣 - 西班牙 | - | - | - | 1 | 0 | 0 | 0 | 2 |
臺灣 - 韓國 | - | - | - | - | 6 | 20 | 14 | 18 |
臺灣 - 波蘭 | - | - | - | - | - | - | 0 | 0 |
臺灣 - 加拿大 | - | - | - | - | - | - | 0 | 2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對於提出PPH申請案件的申請人,經智慧財產局統計仍以美國和日本申請人為主。依上表所載,臺美和臺日的PPH申請案件於2018年皆較2017年分別減低15.68%和7.21%。
另,智慧財產局於2018年1月至12月底所處理的PPH案件,自文件齊備至首次回覆或審結的平均時間如下:
平均首次回覆期間 | 36.5天 (1.2月) |
平均審結期間 | 122天 122天(4.1月) |
與2017年相較,智慧財產局於2018年的PPH案件審查速度已縮短。由於PPH申請規定臺灣及外國專利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必須達到充分對應,而且大部分文件皆可由智慧財產局透過線上自簽定PPH協定之外國專利局取得,所以智慧財產局對於申請PPH之發明專利案的審查速度極快。近年來許多國家對於專利PPH申請也越來越重視,因此申請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如符合PPH要件,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PPH申請,以早日取得專利保護。